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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

  • 时间: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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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作者:陈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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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南充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 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南充市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搭建为农服务平台,提升为农服务功能,拓宽为农服务领域,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做出新贡献,近日,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南充市供销社从支持南充市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大局出发,印发了《关于做好基层供销合作社新建及工商登记注册的通知》,突破制约基层供销社发展瓶颈,为南充市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通知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建设的重要意义。基层供销社是供销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国家在农村开展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的经济实体,也是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商品流通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 , 具有其它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也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供销社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是供销合作社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各县(市、区)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重要作用,明确重点,注重特色,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二要准确把握新建基层供销社的准入条件。各县(市、区)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组织成分多元,资产构成多样,地位性质特殊,准确把握新建基层供销社的准入条件。要以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以农民社员构成为主体申请成立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必须经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批准,所辖乡镇只设一个基层供销社,接受上级供销社的管理和指导,法定代表人由投资人依据章程选举产生,并由县市区供销社作任命。新建基层供销社投资人主要由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县(市、区)供销社出资应占最大份额。三要积极做好新建基层供销社的注册登记工作。各县(市、区)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积极做好新建基层供销社的注册登记工作,对提交材料应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注字〔 2015 〕 121 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进行严格审查。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全市统一确定为“ XXX 县(市、区) XXX 乡(镇)惠农供销合作社”名称。新建基层供销社要充分依托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再生资源回收、电子商务、农村合作金融、农业生产有偿服务(测土配方、机耕机播机收、统防统治、产品烘干等)、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日用品销售、费用代缴、农机维修、养老幼教)等业务,努力把基层供销社打造成为农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

        近年来,南充市供销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在巩固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新兴业务,不断提升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南充市基层供销社得到了一定恢复和发展,但离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广大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为此,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十三五”期间,南充市要新建乡镇基层供销社 300 个以上,到 2020 年,南充市基层供销社乡镇覆盖率要达到 90% 以上。南充市供销社于   4 月 6 日   及时召开了各县(市、区)供销社主任会议,落实了任务,要求各县(市、区)供销社每月向南充市供销社报送进度,南充市供销社每季度将基层社建设进度报表寄送给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阅,并在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